作者:楚天都市报 来源:楚天都市报 点击:66 时间:2006-4-6 编辑:admin
对襄樊市消费者张殷柱来说,自 2005 年 7 月以来的 8 个月,既漫长又艰辛。
2003 年 8 月,张殷柱与襄樊市一家装饰公司签订《室内装饰装修合同》。当年 11 月底,装修工程竣工,放置通风长达半年之久后,张殷柱和家人于 2004 年 7 月入住该房。入住后,张与家人感到房间内有明显的刺激性气味,并感到身体明显不适。
张殷柱怀疑是室内空气污染。 2005 年初,他与家人搬出该新房。 7 月 25 日,经襄樊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其新房空气中的甲醛含量进行检测,发现其甲醛含量超过国家标准 18 倍之多。
为维护自己的权益,张殷柱找到襄樊市消委反映情况,被告知必须确定污染是由谁引起的。要想确定污染源,只能逐项做检测。
张殷柱先与家具经销商联系,从该卧室双人床和床头柜上取样,共取了 10 块 10cm 见方的样品,送到襄樊市质监局进行甲醛含量检测,结果符合国家标准。随后他又拿到复合木地板的合格检测报告。最终他将污染源锁定到装修公司身上。
在与装饰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, 2005 年 12 月 6 日,张殷柱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。 2006 年 1 月 19 日上午,襄樊市樊城区法院屏襄门法庭对该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。法庭上,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,展开激烈的辩论。在法庭上原告方共出示了 11 份相关证据,而被告方一份证据也没有出示。
法庭辩论中,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原告方出示的权威检测报告上。被告方的理由是在做该项检测时,被告方没有到现场参与,因此被告方不认可。
张殷柱说,按照常理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,此案属于环境污染的特殊侵权案,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,应该由加害方,也就是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。不论此案最终结果如何,他都将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上执着地走下去。 |